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
關于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
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、省綜改示范區管委會:
為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,促進我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《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》(工信部企業〔2022〕63號)和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《關于印發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(暫行)〉的通知》(晉企發〔2022〕78號)要求,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決定開展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價程序
本次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按照企業自愿申報,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,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,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公告的步驟進行。
1.企業申報。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平臺(網址: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,以下簡稱培育平臺),填報自評數據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,12月11日前完成自評(無需報送紙質材料)。
2.縣級初審??h(市、區)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評價標準,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、實地核查,12月15日前在培育平臺提交初審意見,并將初審通過的企業向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。
3.市級審核。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縣(市、區)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審核、實地抽查,并對符合標準的企業進行公示(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),公示無異議的于12月25日前在培育平臺提交審核意見,并向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報送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。
4.省級公告。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對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備的企業進行公告。
二、申報條件
1.申報企業應在山西省注冊登記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符合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。
2.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提供的產品(服務)不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類。
3.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(含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)、質量、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。
擬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,須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。已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參與評價。
三、評價標準
嚴格按照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《關于印發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(暫行)〉的通知》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和程序執行。
四、申報要求
1.加強政策引導。此次申報評價工作是按照《暫行辦法》和《實施方案》首次開展的,市、縣兩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,加強政策研究,認真履行職責,加大宣貫力度,廣泛動員發動,確保應報盡報。
2.堅持實事求是。申報企業要求如實填報相關情況,嚴禁弄虛作假。發現申報資料中確有虛假的,將取消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準申報。
3.嚴格把關審核。各市、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擬上報企業資料必須進行認真審核,履行盡調責任,確保申報資料真實、準確、可靠。
4.強化服務保障。鼓勵申報企業登錄山西省中小企業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(網址:https://sxsmeoss.cn)并登記注冊,了解優惠政策,獲得專業服務。
聯 系 人:石笑宇 蘭婧
聯系電話:0351-5607159
申報平臺技術服務電話:0351-7031114
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
2022年11月18日